武汉工程大学关于优良学风班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本、专科生和二年级以上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优良学风班条件
1.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一年级:写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的60%及以上;二年级:参加校党校学习人数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三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全班人数的15%以上。
2.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全班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形成了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及格率低(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数/全班人数)。一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10%;二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10%(文科类专业低于8%);三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5%(文科类专业低于3%)。
4.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大多数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全部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班上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6.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全班同学操行评定良好以上,无人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7.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没有出现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学业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学生,或班级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存在明显不力而出现责任事故的现象。
8.在校级或院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至少创建一个以上院级或校级文明宿舍,在历次宿舍卫生检查中没有最差卫生宿舍出现。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礼貌;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各科成绩优良,学年学习类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三年级非涉外、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涉外、外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六级或专业四级;
5.操行评定90分以上者;
6.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参加科技活动,在学院、学校、省市科技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思想品德好,组织能力强,秉公办事,工作扎实,讲求实效,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学年学习类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4.其它条件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3-7项。
第六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学年学习类平均成绩85分以上。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按符合条件的班级实数申报。
第八条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
第十条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调控。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二条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开学第二周内进行。
第十三条优良学风班评选方法
学年结束后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通过认真评比,拟定优良学风班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方法
各班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班主任初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方法
各学院在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出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励班费500元。优良学风班的班主任直接当选为本学年度优秀班主任,授予荣誉称号,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主任奖励500元。
第十七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优良学风班、优秀学生于每年9月初评比,10月中下旬表彰。
第十九条评比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评优后一学期内,凡受到党、政、团处分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以上空缺名额,不能补报,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研究生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评选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