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研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具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
(二)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三)资助对象为武汉工程大学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且已完成博士或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并进入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受资助研究生应在校学习1年以上并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在国(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会期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之前。
3.受资助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在会议上进行宣讲或海报展示交流,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工程大学。
(二)短期出国(境)研修
1.申请短期出国(境)研修或交流的研究生应在校学习1年以上并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已完成开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短期出国(境)研修项目应为受资助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所进行的短期相关研究。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紧密关联。时间应在3个月及以上(以护照签注时间为准)。
3.国(境)外接收单位应是国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国(境)外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负责指导资助对象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第四条 资助方式
1.学校资助与学院、导师资助、企业赞助相结合。学校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最高金额为博士研究生1万元/人、硕士研究生0.7万元/人;学校资助短期出国(境)研修的最高金额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2.主要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国际差旅费和住宿费及短期出国(境)研修的国际差旅费和生活补助。在学校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生活补助部分由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的资助标准给予部分资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须向研究生处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大会简介、会议论文宣讲或海报展示通知、参加会议的邀请函等。
2.申请短期出国(境)研修者须向研究生处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申请表》、国外院校邀请函(含中文翻译件)、语言能力证书以及详细的研修计划等。
3.研究生处收到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研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资助对象须按研究生处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第六条 考核和评估
1.研究生应在短期出国(境)返校后1学期内做1场公开学术报告;研修期间或之后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报告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专项经费资助”,署名单位为武汉工程大学。
2.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结束后,应按照研修计划进行总结,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并将研修总结、评估表提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根据1、2条对短期出国(境)研究生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经费报销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研修返校后1周内到研究生处办理返校及经费报销手续。
第八条 外出安全责任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研修申请获批后,应同时签署《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承诺书》,保证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由研究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派出期限结束后按期回校,如未经请假延期超过2周返校,学校按将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