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关心,帮助学生解决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而出现的暂时性生活困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形式和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分实物补助和现金补助,实物补助主要针对困难新生发放御寒衣物,一般按新生人数的10%发放;现金补助主要针对因遭遇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般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第三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发生事情三个月以内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残疾、或得了不治之症或死亡等),影响到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以上证明的;
3.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的;
4.贫困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衣物的;
5.其它情况。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时间
1.新生寒衣补助一般在11月份办理。
2.现金补助申请时间为每月的 1-5日,同月的5-10日为学生处审批、发放补助的时间。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新生寒衣补助的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院初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御寒衣物。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住院证明等)。
2.班主任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学院。
3.经学院初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资助中心视情况提出补助额度并报学生处领导审核、批准。
5.学生处审批后,学生凭学生证和临时困难补助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助。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给予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2.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3.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4.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
5.有其它不当行为的。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